上海市集成电路关键工艺材料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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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成电路关键工艺材料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成电路关键工艺材料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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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3-18 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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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7月16日发布)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上海市集成电路关键工艺材料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以确保实验室的有效正常运转,报依托单位备案。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课题评审、年度报告等重大事宜。实验室运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实验室日常管理事务由专职秘书负责。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由实验室室主任报告本年度工作,各课题组报告课题进展情况,委员们对本年度研究工作(包括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运行管理等)作出评议并提出建议。除每年一度的固定学术委员会会议外,根据具体情况学术委员会也可召开部分有关委员会议,或以通讯方式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编写年度报告,总结本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开放交流、运行管理等。定期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填报年度报告。依托单位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并将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报送市科委。

  第四条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课题组和聘任骨干固定人员,需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第五条 实验室坚持“技术创新、技术引领”的原则,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少部分课题可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

  第六条 来室的国内外科学家可参加本实验室所设的研究课题工作,并可在有关研究课题论文上署名,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凡自带研究课题的,可详细填写开放课题申请表,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开题,成果由本实验室和作出成果的科学家原单位共同所有,专利权归上述单位共同持有。主要利用重点实验室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七条 为有效地进行国际交流,本实验室可根据需要邀请国内外学者来室工作或以培训等形式传授技术,也可按需要与国外同行实验室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包括合作研究、人员来往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

  第八条  定期组织学术会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学者及企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学术研讨与交流。

  第九条 本实验室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强调科技成果的转化,重视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十条 本实验室建立门户网站,并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门户网站建立有效链接。通过重点实验室网站和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开放课题指南、工作动态、科研成果与年度报告等信息。

  第十一条 实验室大型公共仪器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并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上海市集成电路关键工艺材料重点实验室 

二○二○年七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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